日前,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判决一起骗购外汇案件,男子朱某从银行骗购外汇后赚取差价20余万,被判处缓刑一年并罚款525万。
被告人朱某,男,1977年出生,汉族,户籍地浙江省温州市。
经审理查明:2016年1月20日,被告人朱某利用上海悉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悉星公司”)名义,虚构境外贸易往来业务、伪造外贸提单,以办理离岸转手买卖购付汇业务为由,向南京银行上海分行骗购外汇美元1498万元。
之后,被告人朱某将该1498万美元通过悉星公司汇出境外至香港阿贝得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再转至香港升洋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最终于次日转回悉星公司美元1508万元,从中赚取人民币汇率差价20余万元。
2019年5月13日,被告人朱某向公安机关投案,案发后退出非法获利人民币25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某虚构贸易背景,骗购国家外汇,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骗购外汇罪。上海闵行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朱某犯骗购外汇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