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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第327讲,说税收,谈风险,讲政策。现实生活中,有很多人分不清所得税会计主体与纳税主体的差异,现根据有关政策归纳如下,如友友有不同意见,请在文后补充。
一、会计主体
(一)概述
1.概念
会计主体是指会计所核算和监督的特定单位或者组织,是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空间范围。
2.要求
(1)会计处理的数据和提供的信息,应严格限制在这一特定的空间范围之内,不能漫无边际。
(2)在会计主体假设下,企业应当对企业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反映企业所从事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
3.界定
(1)界定会计主体,是开展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重要前提。
(2)明确会计主体的目的不仅是把特定个体的经济业务与其他会计个体的经济业务严格分开,还要把特定个体的经济活动与特定个体的所有者的经济活动划分清楚。
(二)会计主体不同于法律主体
1.区别
一般来说,一个法律主体必然是一个会计主体,但是一个会计主体不一定是一个法律主体。
2.举例
(1)就企业集团公司而言,集团公司是一个会计主体,但是集团公司不是一个法律主体,而是多个法律主体的组合。
(2)企业年金基金不属于法律主体,但是属于会计主体,企业应该对每项基金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3)企业内部一个部门,如果需要单独核算,也可以成为一个会计主体。
二、纳税主体
(一)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
1.一般规定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也就是纳税人,又称"纳税义务人",是指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负有纳税义务的企业单位。纳税人范围的界定,直接体现了一个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程度,它是企业所得税法的核心要素之一。为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于本法"。
2.特殊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将以公司制和非公司制存在的各种形式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确定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主要是指:
①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成立的事业单位。
②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成立的社会团体。
③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④除上述所述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其他组织。
3.涉外规定
(1)《企得税法》中所规定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还指依照我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排除在境外依据外国法律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2)境外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可能成为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我国非居民企业纳税人(如在我国境内取得收入,也可能在我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取得收入),也可能成为《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我国居民企业纳税人(如实际管理机构在我国境内)。
(二)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以下简称《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我国的一个自然人可以投资创办个人独资企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一个自然人或法人可以创办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3)我国的一个自然人既可以创办个人独资企业,承担无限责任,也可以创办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成为企业法人,承担有限责任。一些企业在办理工商登记时,经济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此类企业虽然是个人出资设立的,但仍属于有限公司范畴。
(4)我国在所得税方面对个人独资企业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双轨制,即对个人独资企业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合伙企业法的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第二条规定,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2)合伙人的范畴加以扩大,合伙人可以是法人和自然人,自然人负有无限责任,法人负有限责任,但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法人。
(3)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六条规定,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
(4)合伙企业并无所得税纳税义务,其所得由各合伙人按照相关规定申报缴纳所得税。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第二条规定,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
(6)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差异分析
(一)范畴不同
会计主体是一个经济范畴的概念,纳税主体是一个法律范畴的概念。
(二)范围不同
1.会计主体强调的是核算的范围,根据信息反映的要求,这个范围可以很大,包括多个法律主体,如企业集团公司,由母公司和若干个子公司组成,多个法律主体构成一个大的会计主体;这个范围也可以很小,可以仅仅是一个法律主体中的某一个部分,如公司中的一个分公司或一个分支机构(部门)。
2.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则以法人身份为标志,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主体虽然具有纳税义务,但是不能成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多个法人主体也不能合并成为一个纳税主体,除非税法另有规定。